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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医改都改了什么?(一)


发布时间:2017-08-01


 我市医改都改了什么?(一) 

    老百姓看病就医问题一直是党和国家深切牵挂的事情,李克强总理明确要求“深化医改要从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突破”。日前,国办印发《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又一次在各大媒体掀起了一股“医改潮”。那么,医改实行这么多年,我市医改主要改了什么?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内容有哪些?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全面取消药品加成

2013年3月1日起,在全市9家公立医院推行药品(中药饮片除外)零差率销售,执行医疗服务调整价格,将公立医院经费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走在全省前列。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后,受益最大的是门诊患者和长期用药的慢性病患者,截止目前,共让利药品加成近亿元。

二、 全面推行住院患者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

2013年3月1日起在9家公立医院和12家卫生院全面推行住院患者“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不仅为患者提供了更加及时的服务,为救治赢得了宝贵的时间,还有效减轻了住院筹集资金的负担,提高了服务质量和水平。截止目前,我市受益群众达23.6万余人次,占全市住院总人次的86%。

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大幅提升。

    2016年底,顺利完成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整合工作,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的“六统一”。2017年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17.18万人,城乡居民参保53.09万人,医疗保险参保共计70.27万人,参保率达96.3%。人均筹资标准达600元,其中政府补助450元。积极协调市人民医院开通省内异地就医以及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目前已联网调试成功,在我市居住的其他地市参保人员均能在市人民医院享受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人员到郑州大学一附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中医药大学一附院、洛阳正骨医院等49家省级三级甲等医院住院治疗,出院时可直接异地结算,进一步方便群众就医。安排部署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目前我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已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住院医疗费用的“一站式”即时结算。城乡居民可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对自费超过1.5万元的大病实行二次报补,最高可报40万元。今年上半年,共有1192人次获得大病保险二次补助,补助金额达251万元。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不设封顶线,实行分段按比例报销。


2017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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